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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:50 1061自強 09:28到 3809:12 40莒光 10:04到 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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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後就沒那麼多平常日可以遊山玩水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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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四六事件中,不願意為台大麥浪歌詠隊成員張以淮,出具證明麥浪歌詠隊為校內登記有案的社團<ref>{{cite book zh| author = 藍博洲 | title = 麥浪歌詠隊:追憶一九四九年四六事件(台大部分)| chapter= 陣陣春風吹麥浪-張以淮的證言|publisher = 晨星出版社 | date = 2001年4月30日 | location = 臺灣臺中 | pages = 62 |isbn = 957-583-984-6|quote = 我在軍法處關了將近一年,就只開過一次庭,好像是九月份吧!後來,就以違反「懲治叛亂條例」第五條--「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,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」起訴;罪證是:一、陳錢潮在「四六」事件被捕出獄後,我拿錢給他回大陸;算是「資匪」。二、閱讀艾思奇的《思想方法論》和羅家倫的《新人生觀》等「匪書」;你說,連列為課本的羅家倫的《新人生觀》都是「匪書」,荒謬不荒謬。三、參加共匪的外圍團體「麥浪歌詠隊」。還好,我的公設辯護人人很好,他先去找當時的台大校長錢思亮,要他出具證明「麥浪」在台大是登記有案的學生團體;可錢思亮不肯出。他於是又找了一曾經報導過「麥浪」等社團活動的台大校刊,指出「麥浪」和「自由畫社」等團體都是登記有案的;因此,我們才改以「九條」判刑,因「思想不正」,判了感訓。兩個女生被了幾個月之後就放出去了,我們男生則被送到火燒島。據說,感訓最多是關三年,我卻被關了五年,一直到一九五六年的最後一天才出來。而同案的萬家保等人則是關了七年。}}</ref>。